中山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16年7月修订)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保证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接收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是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在校留学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我校的规章制度与纪律,执行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
三、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学制、学习年限与我校同类研究生相同,执行我校同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其中公共必修课设置和要求如下:
(一)中国概况,3学分,要求对中国历史与文化有一定的了解。如在我校取得硕士学位后攻读博士学位的,该课程的成绩可按硕士阶段的考试成绩进行登记。
(二)汉语,5学分,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如在我国取得本科毕业的,可以免修,但需参加考试。
四、培养方式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来自亚非地区的,一般采取学习课程为主,撰写论文为辅的培养方法和要求;来自其他地区的,采取学习课程与撰写论文并重的培养方法和要求。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按我校博士生相关要求执行。
五、根据国家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和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使用汉语。
六、其他要求参照我校同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