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争议处理程序(人事人才工作相关)
序号 | 类型 | 申述事项范围及争议处理程序等 | 联系方式 | |
1 | 职务聘任争议 | 专任教师 | 教师职务聘任适用对象为校本部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根据《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教师职务聘任的争议处理如下: (一)由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裁决申报者对职务聘任结果的复查申请和投诉。 (二)人力资源管理处是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的秘书单位,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受理申报者的复查申请和投诉,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审核与调查。 |
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 联系电话:020-84111739、84114596 |
专业技术人员 | 根据《中山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规程》(中大人力资源〔2021〕21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的争议处理如下: (一)学校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履行职能监督,保障评审回避、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的切实履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师生员工的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二)人力资源管理处是聘任委员会秘书单位,受理申报者的复查申请和投诉,受聘任委员会委托组织调查或专家评议。 |
人力资源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2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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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适用对象为附属医院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21〕29号)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职工的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大人力资源〔2021〕29号),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争议处理如下: (一)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是学校临床专家组和高评委的秘书单位,负责受理高级职务申报人的复查申请和投诉,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审核与调查。 (二)各附属医院人事部门是各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受理申报人的复查申请和投诉,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审核与调查。 |
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 联系电话:020-84114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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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教师 | 根据《中山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21〕17号)、《中山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21〕23号)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师生员工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 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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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期考核争议 | 专任教师 | 学校以《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对教师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的对象为校本部专任教师。 根据《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7〕17号),有关教师聘期考核的争议处理如下: (一)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申请人应在收到考核结果的30日内,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教师对考核结果的争议与解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办理。 |
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 联系电话:020-84111797 |
管理人员 | 根据《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21〕40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员对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学校有关复核和申诉规定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在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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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 | 学校、各单位以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及各单位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科研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1〕34号)、《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0〕16号)等文件规定,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者,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0天内,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 |
人力资源管理处专职研究人员管理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112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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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根据《中山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21〕44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学校有关复核和申诉的规定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交书面申请书,人力资源管理处在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处将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处将在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人力资源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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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考核争议 | 教职工(不含处级干部、专职研究人员) | 申请事项范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 争议处理程序: 如本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有异议,可在复核有效期(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学校有关复核和申诉规定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交书面申请书。 人力资源管理处在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处将说明理由。 决定受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处将在接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组织年度考核复核专家评审会议进行审议,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1795 |
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 | 学校、各单位以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及各单位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科研工作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1〕34号)、《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0〕16号)等文件规定,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者,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0天内,向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 |
人力资源管理处专职研究人员管理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112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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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岗位聘用争议 | 专任教师 | 适用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根据《中山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21〕26号)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师生员工的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
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 联系电话:020-84111739、84114596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适用对象为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在编在岗人员。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21〕28号)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职工的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
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 联系电话:020-84114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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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根据《中山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关于工作纪律与监督问责的规定执行。按照职能部门的职责受理师生员工的异议,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 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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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根据《中山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中大人力资源〔2021〕25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聘用的争议处理如下: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履行职能监督,保障评审回避、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廉洁自律等的切实履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师生员工的异议,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相关异议。 |
人力资源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2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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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层次人才考核争议 | 学校以各类“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人才项目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基础,对高层次人才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在岗情况、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 高层次人才考核对象包括:(1)学校“百人计划”引进且在首聘期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2)依托我校入选国家及地方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中山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大人才〔2019〕5号),《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7〕17号),有关高层次人才考核的争议处理参照教师聘期考核的争议处理执行。 |
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 联系电话:020-8411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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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逸仙学者岗位聘任争议 | 逸仙学者计划申报人应为校本部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根据《中山大学逸仙学者岗位聘任计划实施办法》,有关逸仙学者岗位聘任计划岗位聘任的争议处理如下: 学校公示: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人力资源管理处书面反映,由中山大学逸仙学者计划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答复。 |
人力资源管理处高层次人才科 联系电话:020-84115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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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人员主管选任争议 | 《中山大学主管岗位设置及主管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处对主管人员选任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选任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人力资源管理处在主管人员选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各二级单位和教职工对主管人员选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管理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选任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
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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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职研究人员转聘和续聘争议 | 专职研究人员转聘和续聘适用对象为在职在岗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 有关专职研究人员转聘和续聘的争议处理如下: 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1〕34号)、《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0〕16号)等文件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受理申报者的投诉,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审核与调查。 |
人力资源管理处专职研究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0-84112970、8411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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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薪酬发放争议 | 教职工对薪酬福待遇存在疑问或争议的,按如下程序解决: (一)申请查核。学校教职工对薪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工伤医疗费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存在疑问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直接发放待遇的校内单位查核。其中,由学校统发的每月薪酬和缴纳社保,向人力资源管理处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向财务处申请;年度考核绩效和二级单位日常绩效,向二级单位申请。 (二)申诉解决。教职工对查核结果不服,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提出的复议申请,由直接发放待遇的校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受理、处理和回复。 (三)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的,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 |
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保障科 联系电话:020-84115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