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6年度预算情况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25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是中国南方科学研究、文化学术与人才培养的重镇。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八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的特色。学校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以“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指导思想;树立了建设“大团队、大项目、大平台”的基本思路。并推进学校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的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转变。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努力推动学校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并为把中山大学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

基本数据(2015年)

校本部专任教师

3501人

正高级

1283人

副高级

1165人

全日制学生

50869人

普通本科生

32660人

硕士研究生

12871人

博士研究生

5338人

本科专业

125个

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

42个

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

52个 

专业学位类别

28种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41个

 

校园

5个

广州校区(含南、北、东三个校园)

3个

珠海校区

1个

深圳校区

1个

附属医院

8家

国际合作学院

2所

地方研究院

11家

国家级研究机构

20个

 

 

关键办学指标(2015年)

办学总经费增长迅速:2015年学校决算总收入超过68亿元人民币,列国内高校第五位。

学科实力较强,影响力突出:学校有17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前1%,居全国高校第3,其中有8个学科领域进入前0.5%,2个学科领域进入前0.1%。在第三轮全国学科水平评估中,学校33个参评学科有16个学科进入水平排名前5,32个学科进入水平排名前10。

师资力量雄厚:院士(含双聘)18人,长江学者55人,杰青74人,高层次人才数量居全国高校前列。

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就业率、就业满意度等均居全国高校前列。在ACM国际决赛、“挑战杯”全国竞赛优胜杯,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等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连续四年(2011-2014年)获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总决赛冠军。

科研竞争力大幅提升:科研总经费连续四年超过10亿元,2014年超过14亿元人民币,2015年已超过17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学校获得“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44项。

与国际一流大学合作办学和合作研究走在高校前列:与法国民用核能工程师教学联盟、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建立平台和机构。

医疗规模和质量居全国领先行列:拥有8家直属附属医院(其中5家综合医院,3家专科医院)。在国家医疗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最佳临床学科排名19个专科榜单中,共有7个专科科进入排名前5,16个专科进入排名前10。

学校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传承优秀文化,追求卓越创新,促进国家社会文明事业发展。

战略目标:把中山大学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办学理念:守护大学精神、文化和价值,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倡导“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确立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学术主导地位;将培育学生放在学校工作的核心位置。

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学科建设这个高校发展永恒的主题,坚持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文理医工的全方位融合发展。

办学特色: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

发展模式:综合性:多学科融合发展;研究型:突出学术研究的地位;开放式:对国际与海外、社会开放办学。

培养目标: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模式:学校形成了“通识教育、大类教学、复合创新”的本科教育观念和“厚基础、宽口径、重个性、求创新”的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培养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博贯通培养,实施“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推动课程训练和科研训练结合,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和创新性研究,大力提升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水平,培养学术精英;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行业实践和职业能力培养,培养行业领袖人才。

专业设置:中山大学现有本科专业125个(其中含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2个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权),设有23个人文社科类院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历史学系、历史学系(珠海)、哲学系、哲学系(珠海)、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雅学院、岭南学院、国际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翻译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管理学院、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学系、传播与设计学院、资讯管理学院、国家保密学院、体育部;设有17个理工科类院系,包括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数学学院(珠海)、物理学院、物理与天文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大气科学学院、海洋学院、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有5个医科类院系,包括中山医学院、光华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学校还设有人文高等研究院、通识教育部、逸仙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和创业学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创业教育。

学校拥有3个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 4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拥有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经济管理、基础医学、临床技能、信息技术等, 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以及中国第一个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

中山大学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全校有博士生导师127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283人,具有副高职称的1165人。

有一批著名学者和学科、学术带头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4人(含双聘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含双聘2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71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3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60人,“973”首席科学家(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2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5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6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92人,全国高校教学名师获得者9名,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24人。

中山大学学科门类覆盖面广,研究生教育已涵盖了除军事学外的所有学科门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学校之一。现有4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26个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共19个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1个,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12年组织开展的第三轮全国学科水平评估中,学校有16个学科进入前5,32个学科进入前10,表明学校学科总体实力居于国内高校前列。中山大学学科国际学术影响力突出,根据国际机构排名,按ESI(基本科学指标)统计,学校有17个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综合指标进入世界前1%,居全国高校第3名(截至2015年8月)。

二、部门预算报表及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支总表及情况说明

我校2016年收支总预算均为739,615.85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批复数增加78,39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94.94万元;事业收入增加54,56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52,800万元。

(二)       部门收入总表及情况说明

我校2016年公共预算收入739,61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246.85万元,占24.91%;事业收入315,100万元,占42.6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00万元,占0.34%;其他收入237,769万元,占32.15%。

(三)       部门支出总表及情况说明

我校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739,615.8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17,654.61万元,占97.03%;科学技术支出8500.51万元,占1.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4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13381.79万元,占1.81%。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情况说明

我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246.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94.94万元,其中:

1.高等教育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65,457.61万元,比上年减少7,264.24万元,主要是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预算指标尚未下达。

2.科学技术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8,500.51万元(我校含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出以及从事农业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增加29.51万元,原因是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额度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0,209.79万元,比上年增加1239.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三、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学校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科研事业收入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学校取得的地方财政拨款和其他部委办局的拨款以及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   支出科目

1.教育支出:反映学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用于从事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出以及从事农业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学校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包括:

(1)学校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 21号)、《印发关于广州市未达标房改房换购、补购、住房差额货币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府[1999]11号)等规定,从停止住房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